一、水泵節能改造項目名稱、內容和目的
項目名稱:取水泵房供水泵節能改造項目(簡稱為“項目”)。
項目內容:原取水泵更換為節能泵(原水泵高壓電機繼續使用)。
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時可以達到降低能耗,成本降低,五年平均節能率可以達到10%。
二、節能服務合同
石門縣自來水公司(甲方)與上海長征泵閥(集團)有限公司(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石門縣自來水公司取水泵房供水泵節能改造)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后,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為“合同”)。
三、合同的起始日期與期限以及項目的驗收
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進行項目的設計、安排設備的生產制作、組織安裝和調試。設備分為兩次,每次兩臺,安裝調試,每次安裝調試期為20天。
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乙方共同出具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60個月。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乙方更換為兩臺節能水泵,安裝與調試合格后,試運行48小時,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甲方應該簽署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四、效益分享的比例和付款方式
1.節能量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能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上一年度的取水泵房的總用電量與總取水量。節能率按照下面方式進行計算:
上一年度的總電量(12個月)÷上一年度總取水量(12個月)=上一年度電量/噸(A)
結算周期90天總電量÷結算周期90天總取水量=節能改造后結算周期電量/噸(B)
上一年度電量/噸(A)-節能改造后結算周期電量/噸(B)=核算周期節約電量/噸(C)
2.節能效益的分配方法
以90日為單位,對于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雙方效益的分成。
2.1當期節電效益(D)=當期泵房送水總量(噸)×C
2.2節能效益按照甲方的20%,乙方的百分之80%進行分成,分成期為五年。
2.3乙方當期應分配金額(元)=D×當期綜合電價×乙方分成比例。
3.甲方應該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90日后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2.3中規定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
4.該項目有由乙方投入設備,乙方應該確保水泵的安全運行。
5.在效益分享期內該水泵的維護和維修均由乙方負責。效益分享期滿后乙方對高效節能水泵全面維護保養一次,確保節能水泵正常運行一個月后移交甲方,甲方付清節能效益分成全款。節能泵的所有權隨之轉移,在此前節能水泵所有權歸乙方。效益分享期滿后節能水泵的零配件由廠家按照出廠價有償提供。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2019年12月6日在石門縣簽訂。
取水泵房供水泵節能改造項目由水泵廠家總結。